对于何长林来说,广州某医科大学给他这个劳动节送上了一件最为特殊的礼物。何长林是一位四川民工,已经在这所大学做了16年工人。近日,学校管理部门的领导告诉他,从5月1日起,他就不用上班了,休息三个月,8月1日后来上班,“重新成为单位的员工”。
周立太律师的建议是,先不要签字,并且要求校方补缴前16年的各项劳动保险和保障金。可是,说到保险金,何长林另有一本故事——从今年开始,校方真的从他的工资里扣除了“社保金”,每月152元,可是,直到现在,他也没有得到任何一个凭据!等于说是校方或者校方的某人,借国家强制规定必须给雇工缴纳社保的机会,反而每月扣了他一百多块钱!——这就是何长林16年来所获得的惟一的“社会保障”。
何长林是一个特别老实、勤奋而善良的民工。16年前,他从故乡来到广州,还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年轻人,而今,他在广州出生的女儿也已经该上初中了。这孩子特别聪明,原来在广州那所医科大学附近的一所小学上学,可是,去年,校方一直在想办法不给任何补偿就把他一家撵走,他只好把女儿孤零零一个人送回老家上学(何长林兄弟姊妹全在那个学校做工,老家已经没有亲人)。如果按社会学语言来表述,即是说,何长林在他这一代的城市化失败了,女儿没有能够在城市哪怕是受起码的教育,而是重新回到原地。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这个时代不善待它的劳动者,雇方可以随意解雇劳工,使他们的生活过于脆弱,他们的孩子在动荡中生活,不能享受稳定连续的教育,以便成为一个可以参与未来社会主流的劳动者,这个后果并不是何长林一家来承担的,将来的社会要为此埋单的。
4月30日下午,周立太转给我一篇新华社记者在劳动节前夕采访的报道——《湖南省总工会:劳动者生存状况“无可奉告”》。真是令人感慨万千,它是像何长林一样的民工命运的最好注释。记者问目前湖南“劳动者和劳动模范的生存状况”,省总工会的宣教部长是这样回答的:近几年我们没做这方面的调查。这不属于我们的调查范围,我们也没有调查任务。要了解你们自己到下面采访。
与此同时,正如绝大多数的各级工会组织在五一前夕所做的一样,湖南省总工会等部门自4月16日起,就启动了“工人阶级宣传月”活动,要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悬挂拟定的标语横幅,营造学习劳模、尊重劳模、爱护劳模的舆论氛围。新华社记者采访的当天,正值湖南省总工会召开表彰劳动模范的会议呢。
劳动者的权益就这样在形式上轰轰烈烈地保障着,事实上,连“工人阶级自己的组织”——工会都不清楚。那么,像何长林一样命运的人,到哪里去投诉呢?他是一个民工,他没有“自己的组织”,学校的职工工会是绝对不能加入的。4月30日上午,他来到了广州市的某一劳动保障部门,他能得到什么答复呢?劳动保障部门甚至没有告诉他,校方应该给他缴纳各种保障金,没有告诉他,辞退工人应该有什么补偿,他们所说的意思是,校方可以不再雇用你了!
以上可以说是我们劳动保障现状的某种缩影。
看来,无论从公务员与劳工“共建和谐社会”的领导责任,还是从做人的道德标准来说,某些公务员都应该大大地反省才行!否则,劳动者的痛苦连申告的地方都没有,还谈什么劳动保障和劳工神圣呢?
作者系南方人物周刊主笔,知名杂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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