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发〔2007〕40号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属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直属单位、人民团体,其他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进一步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对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的激励力度,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首都杰出人才奖的决定》(京发〔2003〕29号),现就开展第二届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具有中国国籍,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优秀人才。
二、推荐名额
各单位及“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根据首都杰出人才奖的获奖条件,在从严掌握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推荐候选人的数量。
三、推荐方式
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的推荐方式分为归口推荐、“获奖者”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申请者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四、推荐程序
(一)归口推荐。各归口推荐部门要根据本通知及《首都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在党政领导班子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对基层单位上报的人选应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议,根据评议结果,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参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二)“获奖者”推荐。首届“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可推荐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候选人,并将参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三)个人自荐。由个人提出参选申请,并将参选材料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五、报送材料
(一)从北京党建网(https://www.bjdj.gov.cn/)或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s://www.bjp.gov.cn/)下载“首都杰出人才奖推选信息系统”归口推荐版(归口推荐用)、“获奖者”推荐版(“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推荐用)或个人自荐版(个人自荐用)。通过信息系统录入数据,并用A4纸打印输出相关表格。
(二)归口推荐,需报送关于开展候选人推荐工作的报告,包括基本情况、推荐候选人名单及参加评议的专家名单等内容;《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归口推荐用)》、《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登记表》各一式十份;附件材料一套;由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
(三)“获奖者”推荐,需报送《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首都杰出人才奖”获得者推荐用)》、《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登记表》各一式十份;附件材料一套;由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
(四)个人自荐,需报送《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个人自荐用)》、《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登记表》各一式十份;附件材料一套;由系统生成的上报数据文件。
(五)《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推荐书》、《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登记表》及《首都杰出人才奖候选人情况一览表》需通过系统打印生成,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六)附件材料包括:证明具有中国国籍的文件复印件;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其中成果、论文提供复印件,著作只需提供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如有必要,请标出表明本人主要贡献的相关部分);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的复印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附件材料需按前述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并制作相应目录。
(七)报送材料内容应不涉及国家秘密。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慎重处理涉密问题。
五、几点要求
(一)开展首都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工作对于构建科学的人才奖励体系,调动和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候选人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人选推荐过程中,要切实注意推荐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为首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与文化繁荣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要严格选拔程序,广泛听取专家及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相关材料需在5月31日前报送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联系人:张振华
联系电话:65261459
传真:65256072
“首都杰出人才奖推选信息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51660877转231,801-8102007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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