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张岩)4月28日,张家口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法院等九部门共同出台了《张家口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以解决该市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在项目审批阶段,针对某些单位资金不到位就开工建设的状况,新办法提出,要求工程建设到位的项目资金必须达到要求,其中,当年竣工的工程,到位资金不得低于工程投资的50%;跨年度的不得低于工程投资的30%,同时要由建设单位所在的开户银行出具资金证明。
在建筑施工阶段,针对最容易导致发生拖欠的层层转包现象,新办法中提出,要坚决杜绝转包工程,施工承包企业必须使用自有劳务或具备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如果使用无资质劳务作业队,将被视为违法分包并将给予处罚,其中出借资质并导致一定拖欠行为的将给予暂停投标资格、降低或吊销资质等处罚;为规避施工方垫付工程款争取施工项目而带来的潜在拖欠危机现象,新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逾期3个月不支付的,施工企业要停止施工,并上报建设部门,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负责。
对于农民工工资,新办法强调要实行保证金制度,由企业在投标中即提交工程资金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由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统一收缴,中标后转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一旦发生拖欠,便由此支付;保证金数额减少或不足支付时,由建设主管部门进一步向企业追加缴纳。同时在工资具体发放上强调要实行月发放、季结算的方式,由建筑单位根据审核后的工资报表从工程款中直接拨付到农民工工资卡,或以现金形式在建设单位、承包企业、劳务三方监督下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在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施工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劳务分包企业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否则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竣工验收备案。
新办法还提出,要加强外部进张施工企业的监管,并在各级建设、劳动保障部门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受理、核实调查和处理制度,并设立举报电话。对于有不良行为的企业还将建档立案,在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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