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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兵说,打工期间他曾多次为工友出头维权。庄小龙、黎湛均
摄 |
本报讯(记者周祚)在“五一”这个劳动者自己的节日里,广州番禺隆×集团的员工朱光兵丢了饭碗。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与他的劳动合同到期而终止合同,而朱光兵认为,其实真正原因是他的“不安分”:因为他私底下组织工友,要求成立工会。为了抗议厂方的不公,昨天,朱光兵在厂门口静坐,他表示,他将坚持维权,直到隆×给他一个合理的说法。
辞退理由:
经济不景气,裁员 朱光兵说,他是2006年4月13日进入该厂工作,到了今年4月30日正好合同到期。
4月中旬,集团人力资源部通知他前往续约,他在两份劳动合同上签了名,公司当时把合同收了回去说是要审核盖章。按常规,只等厂方盖章就会把属于他的一份合同发回给他,但到现在这两份合同都不在他手里。他在5月1日和2日还连续值了两天班,结果3日下午,人力资源部就通知他,公司将不再与他续约,理由是经济不景气,公司要裁员。当时,朱光兵就“明白了”——自己前段时间,发动工友欲在公司里成立工会的事情“东窗事发”了。
朱光兵说,隆×集团是一家港资公司,主要生产电脑驱动器的磁头。他在隆×担任行政高级主任一职,负责保安、消防、工商等后勤行政事务。在年底的公司绩效考核中,他的得分是最高分(5分),今年初,他的工资相应增加370元。以他的工作表现,续约是合理的。
朱光兵:
需要成立工会,维护权益 朱光兵说,进入公司不久,他就发现一直没有成立工会。而此前在多处打工,有过维权经验的他明白,只有成立工会,才能确实维护劳动者们的合法权益。许多工友都对他透露过想成立工会维权的意愿。为此,他曾向主管汇报过这个情况,希望能在厂里成立党团组织和工会。
2007年2月份,朱光兵咨询了番禺区总工会,表达了成立工会的意愿,受到番禺区总工会的支持。为了争取支持,早日成立工会,朱光兵在业余期间,走访了许多员工,组织大家就成立工会一事签名。3月份,朱光兵又找了当地钟村镇工会,同样表达了成立工会的意愿,索要相关表格和文件。
朱光兵介绍说,他是湖北仙桃市人,之前在江西当过消防兵。在部队入了党,退伍后先后在深圳、中山、佛山、广州等地打工,打工期间多次为工友出头维权,替工友讨要欠薪、争取合理薪酬、带领工友成立党团工会组织等。
公司总裁办:
老板开会很忙,没空见你们 昨天,记者就此事立即联系了隆×集团总裁办公室,表达了希望隆×集团资方能够出面回应这件事。但是办公室秘书均以总裁正在开会,非常繁忙,没空接待为由拒绝。而且希望记者能事先预约,并称预约后可能会需要等待一个星期的时间。记者在长时间等待后,只能离去。
隆×集团的前生产部门经理张瑞龙也是今年4月底被公司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张瑞龙告诉记者,他是1994年入厂的老员工,一直担任此职,是隆×的高级职员,到今年为止,他已在隆×工作10年以上,按照规定,他可以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果是,当他提出这个要求时,公司不同意。为此,张瑞龙向劳动部门提出仲裁并胜诉,当时,隆×公司在新的合同里又附加了许多新的条款,张瑞龙表示,“这些条款让我感觉到他们是在施舍我一样,让人很难受。”于是,张瑞龙不同意签这份新合同,并就此向劳动部门再次提出仲裁。
市总工会:
节后将进行取证调查 朱光兵是否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25人以上,就应该成立基层工会组织。他表示,节后,市总工会将会与番禺区总工会联系,就该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帮助劳动者维护其合法的权益。
这位负责人指出了朱光兵在这起事件中的不利形势。第一,朱光兵的新劳动合同,只有他自己的签名,而没有用人单位的签名。而且是在旧合同期满后终止用工,没有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第二,用人单位与朱光兵终止合同的原因,据用人单位的解释是因为“经济不景气,公司要裁员。”而朱光兵称自己是因组织成立工会而丢了饭碗,取证上存在一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