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显示:近日,我在天心区湘府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取款业务时,信用社员工发现我的存折已经打满存取款记录,便及时给我更换了新存折,将旧存折收回。当我提出需要留下旧存折时,员工说银行规定旧存折须收回,若要留存记录,须在外复印后再来调换新存折。
贺先生
附记:记者先后打电话咨询了省内5家银行,得到的回答都是坚持要收回旧存折,但对收回旧存折的目的说法不一致。省农行员工说,收回旧存折是为了存档,便于查账。省建行员工告知,现在只收回旧存折的封面,而打有记录的页面留给客户,收回封面的理由是担心客户手中有两本存折被重复使用。省工行员工回答,客户只能复印旧存折,银行收回旧存折的理由不太清楚,等待请示后再回答。市商行员工认为收回旧存折是会计做账时的单据凭证,客户需要时可以打印对账单。
记者带着这个问题又咨询了长沙市天心区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认为,反映此问题的不是个别储户。其实,储户与银行是一种借贷合同关系,储户手中的存折是一种合同纸质凭证。在旧存折不够用而增加新存折时,由于新存折不显示旧存折的内容,新存折只是旧存折的延续,不能代替旧存折。因此,在合同关系终止前,旧存折应由储户继续保存。为了防止旧存折上的记录余额被重复使用,银行应在旧存折上加盖“已用新折,此折不能再用”的印章或作相应的技术处理。建议各银行加以改进。
天心区消协还将这一问题口头反映给了省银监局。该局办公室有关人士认为储户的要求无不当之处,可以建议各银行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
通讯员 何国政 记者 徐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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