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文弈)一对刚领了结婚证不久、正打算回老家举行婚礼的小夫妻,在集美不幸遇车祸双双丧生,还殃及妻子腹中三个月大的胎儿,而肇事司机则在事故之后逃逸。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肇事车主及车辆所挂靠公司应共同赔偿这对夫妻的父母亲119万元。
从江西来厦门打工的小吴与小华于2005年8月在集美登记结婚,不过他们只领取了结婚证,尚未举办婚礼。婚后不久,小华便有了身孕。2005年12月30日,小吴送小华去上班,夫妻俩都很高兴,因为小华已经和工厂打过招呼,上完这天班她便要跟丈夫回江西老家。不料二人在经过集美坑内村的村口时,被司机于某驾驶的一部大型专项作业车撞个正着,小华连同腹中三个月大的孩子当场遇难,小吴受重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于40天后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认定,作业车一方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不过司机于某已经逃逸,经调查,该车车主为张某,挂靠在厦门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原本正等着儿子带媳妇回家办喜事,没想到等来的却是他们在车祸中死于非命的噩耗,小吴的父母悲痛欲绝,将张某和厦门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院索赔132万元。
前不久,集美区法院一审确认小吴方面的经济损失为124万元,扣除已经先行支付的8万元,张某和厦门某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应共同赔偿小吴的父母经济损失116万元,同时还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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