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江国成)针对税收收入的用途和老百姓是否从中获得实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最近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税收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最主要、最规范的形式,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特点。
她说,国家运用税收筹集财政收入,通过预算安排,支持农村发展,用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进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城市的公共建设以及国防建设,维护社会治安,用于政府的行政管理,开展外交活动,保证国家安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宋兰说:“这实际上就是老百姓得到的实惠。”从今年全国两会上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部的预算报告中,可以更直观地看出国家税收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公共服务,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的情况。
据介绍,去年中央财政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各项支出3397亿元,比2005年增加了422亿元,增长14.2%;为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全国财政支出4752.7亿元,增长19.6%,其中中央财政支出536亿元,增长39.4%,各级财政安排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1840亿元;支持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全国财政安排医疗卫生支出1311.6亿元,增长了26.5%。
宋兰强调,广大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严格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规定依法诚信纳税,这也是纳税人享有国家提供各项保障和服务权利的前提与基础。税务部门也将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优化纳税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不断增强国家财政实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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