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记者赵颖妍通讯员志安):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天津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豢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天津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办法》办理养犬登记和注册,并规定每年的5月8日至6月30日为注册日期,养犬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年度注册,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注册程序
对己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个人,须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到属地公安机关交纳每年度养犬管理服务费,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准养品种的犬只,养犬人持公安机关开具的凭据携犬到市畜牧部门指定的犬类免疫注射专点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当年的犬类免疫证(己取得犬类免疫证的除外),凭此证到住所地公安机关办理年度注册。
对于养犬人住所地发生变更的,养犬人应当自住所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到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养犬变更登记。所养犬买卖、赠与他人的,养犬人应当自受让、受赠之日起15内,持天津市《养犬登记证》和《犬类免疫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养犬的单位迁移养犬处所的,应事先报经市公安局重新登记。
养犬管理服务费缴费标准
按照《天津市养犬登记和养犬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地区和外环线以外的建成区及经区、县人民政府决定的特定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其他养犬区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能饲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严禁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养犬重点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1000元,以后每年注册交纳500元。环城四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内的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300元,以后每年交纳50元;武清、宝坻区和三县地区内的一般管理区,养一只犬第一年交纳管理服务费150元,以后每一年交纳30元。单位养犬按照重点管理区交纳管理服务费。
按照《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办理年度注册的,由公安部门暂扣其犬,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没收其犬,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无证养犬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未办理注册的,重点管理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般管理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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