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0岁的哈尔滨市民张某,去年6月轻信了一家公司的宣传,将多年积累的30万元现金投入公司赚取“红利”。没想到第三个月去取红利时公司已人去楼空。而据哈尔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透露,自2003年以来,涉众型经济犯罪多达百起,且呈上升趋势。
诚然,受害人往往“利”令智昏,轻信人家的高额回报,结果鸡飞蛋打血本全无。但让一个普通老百姓分清合法注册公司集资诈骗者花样翻新的欺骗伎俩,做到“理性投资、合法盈利”又谈何容易。一来他们不可能掌握更多真实的信息,二来犯罪嫌疑人往往以政府支持、名人广告为幌子,通过租借金融机构的办公场所增加迷惑,使常人不分东西难辨真伪。如果一眼即可看出李逵李鬼,恐怕这些公司连注册都难以通过。——专业的审验机关尚且如此,遑论平头百姓呢。
有句话说的形象:“出门就上当,当当不一样”。所以很多时候,“提醒”是不管用的。管用的是对诈骗者的打击力度。举个现实的例子,西安火车站附近许多商家设局“碰瓷”,敲诈游客,至少已有几年历史。即便经媒体曝光后依然故我。原因何在?公安机关表示,虽然每次接到报警都会处警,但因为证据难取,“很难对这些涉嫌敲诈的店主进行治安或刑事处理”。甚至明知道一些商店“专门从事碰瓷”,但就是没有“查处”的“职权”。而工商管理部门则说,敲诈不是消费欺诈,只有消费欺诈行为才归工商部门管理。如此“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认知,才是“碰瓷”陷阱得以存在的症结所在。
由是说来,公安机关不仅要善意地提醒上当者,更要加大查处打击欺骗犯罪的力度。工商部门在公司注册和年检环节上同样要认真负责,不使一个李鬼蒙混过关。也许只有联合执法,综合施治,才能真正减少涉众经济犯罪的发生,抑制其上升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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