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7年5月8日零时起,根据交通部《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浙江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范围的通知》,外省警车及所有非制式警车(即挂白底红字警牌照,但未按公安部《警车管理规定》的要求,采用全国统一外观制式的车辆)通行省内高速公路必须按章缴纳高速公路通行费。
也就是说,今后浙江省内联网高速公路只对挂省内警用牌照、装有固定装置的、统一外观制式的警用车辆免费通行。对于悬挂外省警用牌照,或者虽然悬挂省内警用牌照,但却没有安装固定装置、没有按规定进行喷涂外观的车辆都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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