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李炳智)最近,旬阳为切实解决全县通村水泥路资金不足问题,在全县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对列入今年计划的600公里通村水泥路建设,县财政紧急筹措600万元,继续对路面工程实行每公里补助1万元的政策;同时还想方设法筹集300万元,按照每公里路5000元标准补贴路基工程,资金由县财政局、交通局会同各乡镇政府在水泥路面开铺时,一次性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的村,各乡镇不得截流或挪用。
担心错过上级支持修路的政策,旬阳县甘溪镇桂花树村向约1300名村民征收修路集资款。由于每人都必须交300元钱,经济困难的村民只好从当地信用社贷款交钱。“桂花树村现象”立即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并果断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4月8日,旬阳县委、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专题研究,鉴于该村筹资修路中存在的问题,决定暂停桂花树村通村水泥路建设筹资活动,责成甘溪镇党委监督桂花树村于8日前向所有低保户、五保户和贷款集资户退还收取的筹资款,同时对村党支部、村委会发出通报批评。由县农业局、监察局、民政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4月9日已进驻桂花树村,就组织村民修路问题进行全面调查。为吸取桂花树村的教训,全县近期将召开全县通村水泥路建设现场会,全面规范通村水泥路建设工作。
4月9日,县委办和政府办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通村水泥路建设中的各项政策,通村水泥路“打底子”工程建设中的群众筹资筹劳,必须严格执行中省市县的各项规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和考虑群众承受能力,筹资筹劳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原则,绝不能违背群众意愿而搞行政命令和强行摊派,坚决不能向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等生活困难群众筹资筹劳,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群众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