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来第一次回到农村老家的刘庆心里十分高兴,7天的探亲假,公司不仅报销往返交通费,每天还给50元的补助。刘庆笑着说:“以前请假探亲,担心公司把我辞退。现在公司有明确规定,保障我们享有探亲的权利。”刘庆从河南汝阳县的偏远农村到天津港打工,公司规定,工作满两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休假。
农民工刘庆像正式工那样带薪休假,其破冰意义值得期待。农民工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是近年来决策者重点关注并努力破解的问题。统计显示,目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近2亿。农民工在第二、三产业从业人员中所占的比重均已超过50%,作为生产的主体支撑着国家的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农民工一直作为被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工资低廉,从事着沉重、危险的劳动,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根本不敢想像能和正式工一样带薪休假。让农民工享受与正式职工同等待遇,既是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的需要,更是社会公平与和谐的内在诉求。
带薪休假早就是宪法规定的劳动者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近年来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待遇问题,专门出台了相关规定,并将农民工身份写进专门规章,认可其产业工人的社会地位,那么,农民工就应该与正式工一样依法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是,要想使带薪休假不再成为新闻,立法与执法应有所作为。一方面要对“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尤其是明确农民工在劳动关系中的法律地位,与正式职工享有的同等休息休养权,确立用工单位的法律责任,使带薪休假成为可诉之权。另一方面,政府职能部门应将农民工带薪休假问题当作一项法定权益来严格监管,而不仅仅是作为企业的一项福利措施。
刘庆带薪休假,标志着一些企业在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性待遇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期盼随着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的健全,更多的农民工能够带薪休假,为社会公平与和谐蓄积不容忽视的力量。
王德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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