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凡是“预期收益”都能实现
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的要求,除了银行储蓄以外,其他多数理财产品均要用“预期收益”来表示。但有些产品主要投资于稳妥型产品,所以实际实现的收益基本等于预期收益。投资国债、金融债等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有时还会大于预期收益。
误区二:“预期收益”越高越好
银行推出的“打新股”等理财产品预期收益一般有一个收益区间,比如4%~15%,某些银行在进行产品营销宣传时便直接说“最高收益15%”,以达到吸引客户的目的。其实这种高收益仅是一种可能性而已,要真正达到这一收益水平并不容易,如果产品的运作水平得不到保证,那么“最高收益”就成了空话。比如,在新股发行数量减少、中签率较低的情况下,“打新股”理财产品实现最高收益的可能性极小。所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要只看“最高收益”,还应对投资的方向进行分析,并且要留意“最低收益”是多少。
误区三:不注明“预期收益”不敢买
目前国内股市涨幅较大,市盈率也大幅攀升,而国外股市的市盈率相对较低,因此许多银行推出了与国外股票或基金挂钩的理财产品,但由于各种原因,这些产品没有公布预期收益率,许多客户便认为这样的产品不能买。其实这种理解也是错误的,从法律的条款上来说,预期收益均不是承诺收益,仅仅是一种参考,真正能够拿到多少收益还要看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而与国外股票、基金挂钩的产品一般经过层层优选,并有保本机制,其实际收益有可能超过许多所谓“高预期收益”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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