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开始在政策上对养老服务业进行倾斜
本报驻宁波记者 李 军
本报讯 用地优先审批,用水用电和市区居民的花费也都一样。除此之外,类似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还可减免相应的税收。
今后,在宁波兴办养老机构,都将得到这些优待。
根据宁波市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宁波将进一步加大对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宁波市民政部门的统计显示,截至去年年底,宁波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达到84.08万人,占宁波全市总人口的14.93%。其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就占到了11.57万人。
而这个数据的增长速度将来会更快。据预测,到2010年宁波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接近100万人。
宁波市民政局老龄委副主任左建一说,针对这个背景,宁波市开始在政策上对养老服务业进行倾斜。
“比如在用地上,对符合城市规划的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规划部门将优先审批。对列入规划的(包括已建成的)养老服务机构,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或改变用途。因国家建设需要拆迁或占用的,将给予补偿安置。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也将优先安排。”
另外,《意见》规定养老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用气(燃料)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并免收相应的配套费;免收养老服务机构电话、有线(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并减半收取通信费、听视费。
在税收方面,暂免征收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养老服务收入营业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减免养老服务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缴纳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照顾。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政策还专门明确了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补助,并首次提出要采取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发展宁波的养老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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