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岁的邓大新和22岁的邓宗命是同村人。正是这两个浓眉、方脸,长相有点相似的“同村兄弟”,在本个黄金周联手做下了震惊全国的大案。
从外表看,小一岁的邓大新不逊老辣。早在2003年,年仅17岁的邓大新就因故意伤害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也就是说,作案时他还在缓刑中。
邓大新曾在北京打工,后到辽宁。在辽宁,邓大新接触到了一种叫“传销”的“生意”,据说这种“生意”能让人暴富起来。传销很快让邓大新陷入极度窘迫中——案发后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郑东说,“传销能使人走火入魔。此案典型,教训深刻。”
走火入魔的邓大新把眼光投向了张某某一家。张某某原来在鼎湖做花圃生意,三四年前买下现在所住房子,并买了保险柜,家庭环境较好。
邪火难抑的邓大新找来了邓宗命。邓宗命在2005年曾因吸毒被强制戒毒。在确认男事主外出后,两人提刀进入张家,开始了凶残的杀戮。
据办案刑警介绍,两人在作案后到银行取款时,神色镇定,没有东张西望的惊慌表现。“直到现在还没有忏悔之意,当真是走火入魔了。”
记者7日上午10点40分从登高路一巷经过时,看到警戒线依然横在门口。下午1点半再次来到这里,外面的警戒线已经拆除。
小巷前宋城西路路边的树阴里,仍有附近的邻居们在向好奇的过路人讲述案件的有关情节。一位白发苍苍的阿婆在那里咒骂:“那些搞传销的真是丧尽天良,连帮过他们的人也下毒手,这两个年轻仔真该千刀万剐啊!”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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