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37岁的成都市民张峥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抓住了一个利用职务侵占2万多元公司钱财的犯罪者,今年4月,武侯区综治委给予他800元的见义勇为奖,但事情还没有结束。昨天上午,张峥找到本报说,“这家公司之前承诺给我1万元奖励的,人抓住之后怎么就不认账了?”他说,他为此已经与某玻璃公司交涉了多次,但一直没有结果。
张峥讲述
抓住通缉犯 却拿不到奖金
上当受骗:朋友竟是个通缉犯
张峥家住静居寺路20号,从今年4月中旬起,他就开始为奖金的事情奔波,“这笔钱是我应该得到的,为什么不要?”昨天上午,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8年前,他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时,认识了一个叫李克良的人,两人在一起共事了仅仅几个月时间就分道扬镳了。2002年的一天,他到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内的舞厅跳舞,偶然遇到了李克良,几年不见,两人聊了起来。李克良告诉他,他在某单位上班,很受老板的器重,老板还用公款送他去读MBA。张峥对李克良以朋友相称,很是信任。几个月后,李克良打电话给他,说要买部手机,缺500元钱,他当时想也没想,就来到太升南路,将钱送到李克良的手中。钱借出去以后,他越想越不对劲:李克良发展前景如此好居然缺500元钱?他为何不透露自己具体的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点呢?他马上打电话找李克良,想把这些疑问搞清楚,可李克良总是支支吾吾拒绝露面。他知道自己上当了,于是向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没有受理,认为这是经济纠纷,民警还告诉他:“李克良这个人是在公安机关挂了号的逃犯,他涉嫌侵占罪,我们正在找他。”他这才明白,李克良是个通缉犯。
见义勇为:狂追3层楼抓住案犯
张峥告诉记者,他在派出所得知李克良之前是某玻璃公司的职员,正是在这家公司侵占了2万多元的钱财,才成了公安机关追捕的犯罪嫌疑人。他马上找到某玻璃公司,告诉公司负责人可以帮忙抓住李克良,“我当时提出了一个条件,抓住后要给我1万元钱的奖励。”张峥说,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李芳云同意了他的条件,“他当时对我说,如果你有本事抓住李克良,随便抓到哪个派出所,你通知我们来,奖励你1万元钱,没问题!”张峥对记者说,虽然当时说可以帮忙抓住,但并没有十足的把握,没想到后来机会真的来了。
去年4月7日晚,张峥又到川大内的舞厅玩,突然发现了李克良的身影,他悄悄地走到保安身旁,告诉对方李克良是个通缉犯,但就在这时,李克良也看见了他,他开始向舞厅外走,见李克良要逃,张峥立即大喊一声:“别让他跑了,他是个通缉犯!”说着狂追过去。喊声惊动了许多大学生,纷纷跟随张峥追击李克良。在狂追了3层楼之后,张峥将李克良抓住,并扭送到望江路派出所,后被成华区人民法院审判,李克良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反复奔走:我的一万元奖金呢?
四川大学许多同学见证了张峥追击李克良的过程,有人建议他去申报见义勇为奖。在抓住李克良几天后,张峥将见义勇为材料报给武侯区综治委,经过反复核实,今年4月7日,武侯区综治委下发“武综治委<2006>14号”文件,对张峥见义勇为的行为予以表彰,并奖励800元现金。
张峥希望某玻璃公司能兑现1万元钱的奖励,可令他非常失望的是,玻璃公司对此并不买账。“刚抓住李克良的时候,我就给他们公司打电话,他们来进行了指认,当我提出1万元的奖金一事时,他们对我爱理不理,连感谢的语言都没有。”他对记者说,之后他多次找到玻璃公司协商奖金一事,“办公室负责人对我说:这个事情你应该找政府部门,表彰一下就行了,问我们要什么钱?”张峥为此感到“非常不舒服”,他说:“我没有义务去抓获罪犯,是我和公司有了口头协议后才决定抓获的,既然抓住了人,他们就应该履行协议。”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了某玻璃公司负责人核实这一事情,这名姓李的负责人承认是张峥抓获了李克良,但他说:“他抓李克良是以私人恩怨为前提的,我们没有和他有过1万元奖励的协议,既然武侯区综治委已经奖励了,为什么还找我们?即使向我们要奖金,也应该找老板,我不是老板,无法给他拿钱。”张峥说,从今年4月中旬到现在,他先后6次找到某玻璃公司,“对方不认账,我的1万元奖金呢?难道泡汤了?”
律师说法
证据不充分 奖金很难拿到
张峥认为自己与某玻璃公司有过口头协议,他们应该支付1万元钱的奖金,但玻璃公司否认了这一说法。那么张峥能否索要这笔奖金?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的姚飞律师。
姚飞告诉记者,张峥抓住了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武侯区综治委对他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了表彰和奖励,是受到了认可的,但是,如果要向某玻璃公司索取奖励,有两个前提。第一,该公司是否通过媒介向外界公开传递悬赏信息;第二,双方的口头承诺是否有证据。如果没有发布过悬赏信息,而且没有文字上的协议,以及没有证据可以表明双方曾经有过口头协议,那么张峥很难拿到1万元钱的奖金,即便是走司法途径解决,他也会因缺乏证据而输掉官司。
本报记者 邓晓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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