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5月7日专电 (记者朱薇)他人持假证件注册网上银行业务后,并通过网上交易盗取一储户12万元存款。近日,此案经法院二审判决,由银行赔偿储户存款12万元及利息。
2003年9月,重庆丰都县三合镇居民张德奉在中国农业银行丰都县支行南天湖分理处办理了一张凭密码支取的储蓄卡。
庭审中,张德奉认为,农行违反“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才能注册网上银行业务”的相关规定,仅凭他人持有的假身份证和银行卡卡号就为他人注册办理了网上银行业务,导致其存款被盗取,农行应承担赔偿责任。农行丰都支行却认为,张德奉没有妥善保管银行储蓄卡号和密码,致使多人知晓,导致存款被他人盗取,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认为,张德奉在农行丰都支行的储蓄存款依法受法律保护。该行在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未对相关证件进行必要的审查,仅凭虚假身份证及卡号即为他人注册了网上银行业务,违反了注册网上银行须持原始储蓄卡凭证的相关规定,导致他人直接从网上银行进行交易盗取了原告的12万元储蓄存款。而原告泄漏银行卡密码和储蓄卡账号,并不必然导致他人取得原告的存款,为此农行应对被盗取的款项承担赔偿责任。
近日,二审法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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