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都是酒后驾车出了事故,可是得到的待遇却并不一样,一个最终获得了4万多元的赔偿,另外一个却只能自认倒霉,相同事故为何境遇大相径庭?昨日,记者特地采访了溧水县法院的法官。
酒后开车撞伤自己
2006年3月4日晚上,霍锁根与几个朋友喝酒直到9点多钟才散去,霍锁根踉踉跄跄跨上了他的那辆摩托车,风驰电掣般行驶在路上。
霍锁根重重摔在了地上,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蛛网膜下腔出血、前额部头皮撕裂伤,并最终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同时而来的还有一份事故责任认定:霍锁根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这下,霍锁根左右为难:“到底能不能找对方赔偿呢?”微客车主姬玉曙及保险公司自然都不肯认账:“你自己肇事,怎么还有脸来找我们赔偿?”
酒后开摩托撞伤骑车人
韩怀根同样酒后开车肇事,幸运的是他并没有受伤。2006年8月29日夜里10点半左右,韩怀根在亲戚家喝了一点酒,稍稍上了点头,可他还是坚持要驾驶摩托车回家。在回家途中,韩怀根撞倒了前方骑着自行车的焦晓峰,导致焦晓峰受伤,住院半个多月。“我不怕,反正我在保险公司投了第三者责任险。”韩怀根胸有成竹地说。
可保险公司并不买账:“你酒后无证驾驶,属于我们公司的免赔范围,我们不会赔的。”
一个获赔一个自认倒霉
霍锁根与韩怀根两个人都被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可近日溧水县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审理后的判决却大相径庭,霍锁根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了44250.26元的赔偿,韩怀根却被判决赔偿伤者15319.2元,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溧水县法院的法官称,因为霍锁根撞上的那辆微客在某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为10万元,保险公司应在人民币10万元责任限额内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韩怀根虽然同样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但保险条款上明确约定酒后驾车,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韩怀根属于酒后驾车,故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韩怀根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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