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
本报记者 柴黎 倪晓
公安部今天公布四起警方近期侦破的网络淫秽色情案件。他们分别是江西九江警方破获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福建泉州警方破获的“诱色成人会馆”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黑龙江警方破获的组织网络淫秽表演牟利案和湖北警方破获的网上销售儿童色情光碟案。
案例一:
2007年4月初,江西九江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黄色天堂”网站上有大量淫秽色情图片、文字信息,涉嫌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随即对该网站进行调查。经查,该网站包含可免费观看的黄色小说两百余篇、黄色图片一千余篇(张)。网站还开办了需手机注册的色情电影栏目。经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发现该网站制作人员还涉嫌制作了“宝贝秀裸聊网”,并在以上两个网站放置了手机注册链接和大量广告链接以非法牟利。
4月16日,江西公安机关果断出击,在广东公安机关的大力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曹某当场抓获。在大量电子证据面前,曹某交代了其于2007年3月以来,制作“黄色天堂”、“宝贝秀裸聊网”传播淫秽物品并牟取利益的犯罪事实。
案件点评: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开办淫秽色情网站非法牟利,主要是发展会员通过手机代收费和替一些产品做广告等方式。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传播活动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要切断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渠道。有关部门要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手机代收费和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切断淫秽色情网站的牟利渠道,铲除其生存空间。
案例二:
2007年4月18日,福建泉州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诱色成人会馆”网站上有大量淫秽色情信息。公安机关立即开展线索摸排工作,于4月20日将许某等犯罪嫌疑人抓获。经审查,2007年3月初,许某在家中利用自己的电脑,租用上海、香港两个服务器,注册了13个域名,创建并维护“诱色成人会馆”等八个网站,在网站上提供大量淫秽色情影片供网民下载,同时也在互联网各大论坛上发布淫秽色情小说、图片和电影,其中“诱色成人会馆”网站上有淫秽色情图片上万张,影片六百多部,小说150篇,网民点击率超过了五十万人次。
犯罪嫌疑人为追求经济利益,在自己的网站上放置了大量成人用品广告,利用广告、提供电影联盟代码等方式赚取分成佣金。网站开办仅仅一个月,就牟取非法佣金三千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许某等人因涉嫌网上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被刑事拘留。
案件点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一些不法分子借用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上自建网站,无视法律,铤而走险,利用网站进行传黄、贩黄活动,终将受到法律惩罚。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深刻认识到网络传黄、贩黄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自觉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案例三:
2006年11月,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接到网民举报有人利用视频聊天网站组织淫秽表演活动,并从中牟利。对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开展侦查工作。经过四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在掌握大量违法犯罪证据的基础上,公安机关于4月14日对涉案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实施抓捕,一举抓获孙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
经审查,孙某等人交代,为牟取暴利,自2005年2月以来,孙某伙同周某等五人,招募社会闲散女青年,使用台湾人提供的表演软件和服务器,针对台湾用户组织一对一、一对多的淫秽色情表演。该团伙内部组织严密,每招募一名演员都要由台湾网站进行网上面试,合格才能被雇佣。台湾网站还使用专用软件对表演者的电脑进行桌面监控,并制定表演者必须严格遵守的表演制度。为躲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表演者在表演期间不许外出、不许与外界联系、不能同亲属或朋友谈论工作内容。截至案发,孙某等人已非法牟利人民币四十六万余元。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孙某等五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点评:
近来,一些不法人员受打击网络淫秽色情高压态势的震慑,不敢在内地互联网上公开组织网络淫秽表演,转而采取在内地招募社会闲散人员,仅面向台湾网络用户提供淫秽色情视频表演,妄图牟取不法利益。这也算是一种网上组织淫秽色情表演的新动向。对这种网络淫秽表演活动,发现的难度很大,只有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才能及时发现线索,打击犯罪。
案例四:
2007年2月,湖北公安机关发现有人在网上销售儿童色情光碟,并在网上介绍购买渠道,即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先后发现有人按照网上出售儿童色情录像光碟的广告所示,以每套500元至1500元的价格购买光碟(光碟内容均为3岁至13岁幼女与成年男性发生性交的录像和图片)。4月7日,湖北公安机关在广东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现场搜查发现了其向全国30个省(市)277个对象邮寄儿童色情光碟的原始记录和部分ESM邮政回单记录,缴获了即将寄出的已刻录好的儿童色情光碟25张、银行信用卡两张。
经查验银行账单显示:一年时间内,犯罪嫌疑人通过销售儿童色情光碟所获赃款达十万余元。在郭某的计算机上发现了儿童色情视频录像片1469篇,色情图片23492张。
案件点评: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未成年人淫秽电子信息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一些不法分子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利用互联网大肆进行传播儿童色情犯罪活动,完全丧失了人性伦理道德,理应受到司法机关的严厉惩处。同时,我们也呼吁,对那些主动向不法分子购买儿童色情光碟的人,不应止于道德的谴责,也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报北京5月7日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