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芬棉
前不久,分析师蔡国澍发表一篇名为《青海明胶:渤海证券借壳上市的最佳选择》的文章,宣称“青海明胶存在被渤海证券借壳上市的强烈预期”;之后又发表了《辽源得亨:东莞证券借壳上市的最佳平台》,认为“辽源得亨自然而然地成为东莞证券借壳上市当仁不让的选择”。
分析师为什么会发布这些不负责任的文章,其根本原因无非在于谋取利益,通过不实的信息引起股价异常波动,从中获利。
避免利益冲突的最好办法是隔离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联席工作组与综合研究所联合推出研究报告《构建我国证券业信息隔离监管制度研究》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建立我国的信息隔离制度。
在以网络等高科技股为代表的美国股市牛市初期,其信息隔离的实施和利益冲突的预防主要依靠自律。为追求利润,投资银行鼓励研究部门发表利好研究报告,分析师投资建议也以做多为主。泡沫破裂后,分析师信誉大跌,其研究分析被称为“泡沫添加剂”,并直接导致美国信息隔离监管规则被全面修订,引发了世界范围内信息隔离监管立法的新革命。
我国目前市场环境与美国当时类似———牛市初期、投资研究日益受到各方重视,但对投资研究独立性和客观性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隔离监管规范缺失、对相关部门与人员利益冲突的监管依据不足,监管力度不够。从美国问题爆发的发展历程看,我国当前已经具备了滋生和酿发此类大案要案的土壤。信息隔离监管很可能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体系中的一个薄弱环节,成为助长股市虚假繁荣、影响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一个潜在重大风险点。
美国、国际证监会组织、日本、英国和香港2002年以来的立法经验表明,利益冲突,特别是证券分析师与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是信息隔离制度产生、存在和不断发展的根源。以规范分析师的信息隔离为起点,继而全面建立信息隔离制度。
出台处理证券投资研究利益冲突指引
有报告分析,信息隔离监管规范是我国证券业构建信息隔离监管制度的基础,也是信息隔离监管制度得以体现和贯彻的基本载体。对于我国应如何制定专门性信息隔离监管规范,在目前可先出台“处理证券投资研究利益冲突指引”。
分析师所面临的利益冲突主要来自于四个方面:(1)来自分析师所在公司的压力;(2)来自其所分析的目标公司管理层的压力;(3)来自分析师机构客户的压力;(4)分析师个人投资所带来的利益冲突压力。目前,我国证券分析师除了因证券法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持有、交易证券,使其表面上无需面对第(4)项压力外,前三项压力一样不少。对于第(4)项,市场反映有分析师通过亲朋好友间接投资证券,由此带来的隐性利益冲突不可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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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隔离,又被称之为信息长城,发端于美国,肇始于1968年美国美林公司内幕交易案,是为控制或隔离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流动,防止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的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隔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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