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琛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日前公布《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开始正式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将于5月11日之前结束。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交易规则》体现了金融期货交易的基本特点,采用了保证金、熔断、当日无负债结算和现金交割等制度。
《交易细则》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规定,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报价单位为指数点,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为上一个交易日结算价的±10%,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0%,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
交易指令种类包括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市价指令是不限定价格的,按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限价指令是按照限定价格或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小知识
问:中金所的会员类型是如何划分的?
答:在《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会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中金所会员分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结算会员按照业务范围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交易结算会员可以为自营和经纪业务办理结算交割业务;全面结算会员可以为自营、经纪业务以及非结算会员的期货业务(经纪、自营)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特别结算会员可以为非结算会员办理结算交割业务。结算会员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非结算会员不具备直接与中金所进行结算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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