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禄成聪)“以后要把孩子管好!”“以后不要这样冲动了!”近日,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宣判后,被告跟受害者父亲互相劝诫。被告因将小偷打成重伤,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小偷钳砸主人遭棒打
2005年3月4日晚,家住大渡口八桥镇互助村的陈华(化名)在楼顶上发现一男孩在偷窃。
经审查,13岁的小乐(化名)交代了和同伴到陈家盗窃鸽子的犯罪事实。小乐治伤花去了万余元医疗费,有关部门鉴定其伤势为重伤,陈华涉嫌犯故意伤害,被大渡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双方庭上互相告诫
大渡口法院作出宣判,认为陈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小乐有一定过错,且在案发后陈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2万元的经济损失,遂判决陈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小乐的爸爸也来到法庭,法官宣判后,他走到陈华的面前,向他告诫:“以后做事不要太冲动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陈华也坦诚告诫小乐父亲,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管教,不要让孩子养成坏习惯再出去偷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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