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荣
昨日,北京丰台区万源东里社区民警罗建用自己的1000元年终奖金为社区居民设立的奖励基金启用,凡在社区内抓到盗车人,并报送派出所处理的居民将得到50元钱奖励。目前,已有5人获此奖励。罗建称:“现在社区内偷盗自行车的情况经常发生,设立这项奖励基金就是想调动社区治保积极分子的积极性,从而把打击盗窃自行车工作做好。
((5月7日《北京娱乐信报》)个人自设助学基金、养老基金等事儿我们见得多了,可民警自设治安基金奖抓贼,笔者倒是头一回听说。在该新闻的网友跟帖中,有人称抓贼是民警的本职工作,自设基金以奖励诱惑群众抓贼是变相的花钱雇人替自己办事,这种“包工头”现象实不可取。
但笔者认为,这位普通民警的出发点是好的,甚至可以说,像这样个人出资设立治安基金的做法,应该提倡。治安问题不是光靠警察能解决好的,毕竟警察的数量非常有限;只有调动每一个人打击犯罪活动的积极性,让人人都参与进来,人人都见义勇为,严抓共打,才能营造出良好的治安氛围,犯罪分子才会感到害怕。1000元年终奖金,每一个人奖励50元,钱虽不多,但可以体现出对居民见义勇为行为的重视。群防群治需要给公众一点信心,否则顶多只能算是被动反抗式的群防群治,而非主动性的出击。
笔者相信,那些已获此奖励的居民,决不是单纯冲着区区50元奖励而不顾危险抓贼的。获得奖励不是他们追求的终极目的,他们更多的是在履行一个公民对创建平安社会应尽的职责。民警自设基金奖抓贼,奖励也不是目的,创建一个安全的、和谐的社会环境,让人人都有见义勇为的概念和勇气,才是根本。在这一点上,我们为什么不能以一种乐观其成的赞赏态度褒之扬之,甚至大力推广呢?
当然,普通人相对缺乏专业技能培训,如果直接面对凶残的犯罪分子,将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民警自设奖励基金,发挥群众力量抓贼,还需要有坚强的法律后盾、社会保障、警力配合作支持。假如通过这种社区或民众的动员组织方式,能够摸索出一套全社会综合防护网络,使强大的无所不在的社会自治组织与政府权力机关(如公安)相互合作互为补充,蟊贼们必将无隙可钻。并且,这种社会集体动员的防贼捉贼行为模式,无疑会时刻警示和震慑有“贼心”者,防贼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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