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自去年9月11日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五一”期间加班工资最低标准相应提高
早报讯(记者侯林利)“五一”大假结束,莫忘了领取你的加班工资!昨(7)日,成都市劳动监察总队提醒广大市民,成都自去年9月11日起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加班工资的最低标准相应提高,过节费与加班工资完全是两回事,不能相互冲抵。
涨了!每天至少83元
实行月薪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工资时,其日工资的计算方法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0.92天,月平均工作时间为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应按此进行折算。
我省从去年9月11日起普遍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黄金周的最低日加班工资也随之提高。以成都市中心城区为例,最低工资标准是580元,黄金周1-3日,每天的加班工资应不低于83元(580元×300%÷20.92)。4日至7日,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最低加班工资不得低于55元。以职工王先生为例,五一期间加班7天,他与单位签订的合同里明确了岗位工资是1000元,那么,7天加班工资是1000元÷20.92×3天×300%+1000元÷20.92×4天×200%=812.6元。
特殊工种有加班费
就加班工资的问题,位于成渝路某酒店的保安小李反映说,每逢节假日,老板只送点礼品,不给加班费。老板则解释,保安是特殊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加班费已经体现在日常工资中了,因此不额外付加班费。
“虽然保安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小李完全有权向老板讨取节假日加班费用。”成都市劳动监察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据相关法律,特殊工时制度主要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平均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必须按日或小时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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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抢修、救险、救灾等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事先征得工会和员工的同意,否则,劳动者对于单位安排的强制性加班有权予以拒绝。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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