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5月8日电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第三度开庭,马英九声请传唤前台北市副市长金溥聪等十四人出庭作证,以及调取陈水扁于台北市长任内“特别费”领据核销相关资料。审判长则要求检、辩双方就声请调查证据部分,若有意见于五月十四日提书状,另订五月二十二日再开庭。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始审理马英九涉案部分,庭讯于中午十二时许结束。
马英九委任律师宋耀明庭讯中向法院声请传唤十四位证人,其中包括金溥聪、前“陆委会主委”苏起、前“法规会主委”陈清秀和“交通局长”曹寿民,了解台北市政府和“中央政府”“特别费”领据核销的惯例。
声请传唤的证人中也包括马英九的机要秘书、马英九台北市长任内处理“特别费”核销的三位经手相关人员和三位出纳人员,了解马英九对“特别费”的认知形成过程,以及证明马英九从未参与“特别费”领据核销的过程,并没有施行诈术。
另外,宋耀明也表示,声请调取陈水扁任职台北市长期间“特别费”领据核销的相关资料,了解马英九就任台北市长前台北市政府处理“特别费”的惯例。
马英九“特别费”案,检方二月间侦结,依涉犯台湾“贪污治罪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嫌起诉马英九,检方认定贪污所得总计新台币一千一百一十七万六千二百二十七元,台北市府秘书余文被查出涉嫌贪污七十六万元,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此外,廖鲤、李克齐、孙振妮、方惠中、张钧纶等当时的市府员工,则遭缓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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