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出台“1+4”文件推进社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处级干部接待标准100元/位
各社区、各工作站要确保2007年内100%实现政务公开、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日前,龙岗区结合农村城市化的实际,出台了《龙岗区关于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四个配套性文件(简称“1+4”文件)。
社区年内100%政务公开
文件首先在推行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出了规定: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居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原则上都应实行公开;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应严格按程序进行。
凡是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提请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健全财务每月公开、政务每季度公开、居规民约每届或每年公开,以及居民代表会议、民主理财、民主议事等10项制度;各社区、各工作站要确保2007年内100%实现政务公开。
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街道范围公务接待50元/位
完善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对股份合作公司的审计工作,坚持企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制度,逐步推行代理记账制度;核定公务接待标准。规定街道范围内的公务活动接待标准控制在每次/50元/位范围,超出部分不予报销;其他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处级干部每次/100元/位,其他干部每次/80元/位。
股份合作公司公务接待实行总量控制: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全年业务收入总额5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5‰;全年业务收入超过1500万元以上的,公务接待费不得超过业务总额的3‰。
3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招标
利用街道、社区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资金,街道、社区所属企业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投资建设的小型建设工程,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10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实行工程建设绩效评价制度,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向街道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建设情况和结算情况。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记者/甘雪明 通讯员/张和民 李莉 段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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