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蓟县支队依据肇逃司机遗留在现场的笔记本,仅用12小时即破获致1人死亡的肇逃案。
5月2日3时18分,交警蓟县支队接报警称,京哈公路82公里300米发生致1人死亡逃逸案。办案交警赶赴现场勘查发现,死者为驾驶人力三轮车男子,现场遗留破旧笔记本上写有“王慧”、“王福玉”及运输流水记录。
经查笔记本写有的“王慧、王福玉”等线索,查明蓟县别山镇八里铺村王福玉有女儿叫王慧并有白色奥峰农用运输车。办案交警赶到别山镇八里铺村王福玉家发现,白色农用运输车前左转向灯罩破碎,前风挡玻璃炸裂,车前部有明显撞击痕迹,与现场遗留物相吻合。肇事司机王福玉交代,5月2日2时,王福玉驾驶白色奥峰农用运输车沿京哈公路由西向东行至82公里300米处撞上推行人力三轮车男子,王福玉下车拽三轮车时将笔记本遗落现场。公安蓟县分局依法将王福玉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