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清河县公安局办理的多起诈骗大案结果大致相同:公安局占用和私分了部分退赃款,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被骗者拿不到该退的款。办案民警称他在清河县公安局干了20多年,没发现一起诈骗者被判刑的,嫌疑人退了部分赃款后,案子就不了了之。
本报讯 据《民主与法制》报道,在河北清河县,殷新荣一家价值100多万元的羊绒被骗,嫌疑人虽抓住了,却只退回两万元的赃款,县公安局以多种名义扣留了15.9万元赃款。据了解,被骗羊绒的不止殷新荣一家,而被骗者大多讨不回公道,赃款退还不到位,嫌疑人也得不到追究,从而导致此类案件屡打不止。
诈骗案不捕不判
今年春节前,殷新荣的法律顾问郭世平找到办理诈骗案的负责人牛长久,牛长久一脸委屈地说,清河县公安局办理诈骗案件,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是不捕不判。他在清河县公安局干了20多年,没发现一起诈骗者被判刑的,大多是退部分赃款后,不了了之。
案犯王振刚应退多少赃款?牛长久说:我认为应该根据货物价值多少来定,至少100万元。而局领导却认为,销赃嫌疑人王振刚销赃所得是68万元,但买货时花的钱是29万元,所以只能退29万元,剩下的40万元是非法所得,不是赃款。
据了解,该案中,受害人至今实际得到的退款仅2万元,县公安局以多种名义扣留15.9万元退赃款,而涉案人被释放。
被骗400多万元的清河县石清绒毛厂厂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气得浑身发抖,骂不绝口,他的遭遇和殷新荣完全相同,但遭受的损失更大。他说县公安局某领导曾向他提出极为过分的要求,本来每公斤600多元的羊绒,非要强行以每公斤1400元卖给他150公斤。
退赃款成了“唐僧肉”
3月9日,记者赶赴清河县采访,在县公安局局长助理、经侦队长许永的办公室,许永向记者出示了一份清河县检察院的建议书。建议书是2005年11月30日针对殷新荣被骗一案签发的,上面详细列举了公安局扣留15.9万元退赃款的去向,其中县公安局财务暂借3万元,督察队2.81万元,保安队王振刚监护费3360元,办案民警牛长久、穆广成、薛福林以报销补助费、手机费、住宅电话费、汽油费、修车租车费、科室办公费占用涉案款9.75万元。
许永对记者说:“牛长久等人占有的9万多元退赃款,局领导没同意,是他们以报销各种费用形式私分的,这是一种职务犯罪,本应该由检察院立案,可他们不予追究,我们有什么办法?”
对于释放涉案人,县公安局副局长邱宝国说,放人有两个原因:一是主犯沈西峰在我来之前就保外就医,案子无法进行;二是牛长久等办案人员离岗时没办交接,造成案子没人管,超期羁押才放的人。
谈到占用和私分退赃款时,邱副局长说,按规定是绝不允许的。为什么只让王振刚退28万元赃款的问题,邱副局长说:“根据当时的市场价格估算,殷新荣购买这几吨羊绒的本钱应该在70多万元,给他69万元也就差不多了,所以才让王振刚退了这个数。”而记者在殷新荣家见到的购绒原始账目,仅成本就支出了98万元。
殷新荣说,告了6年状,公安局仅在春节前退给他两万元,在接款时,局长助理、经警大队长许永说:“你敢再告状,剩下的钱就别想要了。”
据了解,销赃嫌疑人王振刚近几年财源不断,工厂扩展为三家,而且已经开上了“宝马”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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