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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对胡建平(左)进行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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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平赌博账单及证物 |
“欣赏自己的赌技,就怪赌运不济”
在证人林某的记忆里,胡建平赌博输钱后,是用公司的钞票归还赌债的。据林某回忆,2006年3月17日到28日12天内,还款总数折合人民币220.4万元,而还款方式是“上海的公司直接用票据形式打到苏州某塑胶公司”。
为什么赌债要打到苏州的公司?林某的回答是,因为澳门葡京赌场有一个陆经理是塑胶公司老板的亲戚,这样的还款方式得到了认可。
由此,胡建平境外豪赌输钱后,挪用公款还债的“特殊”方式,逐渐呈现在了侦查员面前。
对于外界传闻的“赌场风云史”,胡建平并不隐讳,他甚至说出了这样的场景:通常都由他出面下注推筹码,这时,他会叫几名“要好”的赌友在一旁看着,目的是“叫他们看我赌技好不好”。
胡建平说他欣赏自己的赌技,但只因“赌运不济”,为此,在澳门葡京赌场连连失手,还欠下了赌债。
为了归还赌债,胡建平开始私自支取公款。胡建平通常以各种业务往来的名义签发公司支票和本票,随后将钱款汇入赌博公司在境内指定的账户,此外,他还通过中间人套取现金。
据胡建平交代,有一次他在澳门赌场输光了身上所有的现金,情急之下,他就将其他公司付给集团公司的钢材抵押款100万元本票,私自敲好背书章,作为赌资支付,同时通过电话遥控指挥公司财务人员,将上述钱款汇入赌博公司指定的账户内。
借赌资给胡建平的证人曹某,可以说对胡建平的还款方式再熟悉不过了。曹某透露,他与上海某材料有限公司贾某是朋友关系,如果胡建平赌输了现金,就给他本票,本票先付到贾某公司的账上,然后再从该公司账上电汇到深圳,通过一些公司来归还胡建平在澳门赌博的赌债,所有进该公司的本票都是胡建平本人在澳门用于赌博之用。
至于本票电汇到深圳公司,都由赌场操办。
胡建平案思考
疑问1 2年如何挪用1600余万元公款
财务一支笔,一个电话汇出百万
胡建平为何在2年的时间内挪用公司1600余万元公款?与近年来大多数国有企业“一把手”挪用公款赌博案的缘由一致:“一支笔”说了算。
据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反映,原来财务专用章、财务印鉴章等都由财务部保管,但胡建平担任“一把手”后,就把所有的公章都攥在手心里,并明确“公司所有资金进出由他一支笔同意后才能动用”。
在侦查中,胡建平也承认:公司在资金上都只认他“一支笔”,公司所有的业务章、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都是他一人保管的。
一个细节,如今还在知情者中流传着:2005年底上级公司决定,凡一次性动用100万元以上资金的,要由胡建平和领导班子另一成员共同签字才有效,但不久胡建平就私自动用了公司资金100万元,而理由是“100万元属100万以下的范畴,只要他一个人签字就可以了”。
对于胡建平的行为,中轻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都盲目听从胡建平的指挥,知道没有发票、没有合同、没有业务,却采取“他说是货款要打过去,那就打过去”的“不闻不问不汇报”的态度。胡建平一个电话,就轻易地将几十上百万的资金汇出。
据侦查人员透露,这些年来,北京总公司对上海公司的债务与账务也没有查过,为此,几年来总公司对胡建平的违法犯罪活动都无从知晓,处于失控状态。
由于案款无法追回,公司债台高筑,以致被迫歇业、遣散员工,员工的利益遭到极大损害。承办此案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表示,类似胡建平这种挪用巨额公款用于赌博并造成巨大社会危害的案件实属少见。
然而,更让人反思的,是陈旧的企业模式带来的监管缺失,没有董事会、监事会等现代企业健全机制的国有企业,其绝对的权力必然会引发腐败。
而国有企业员工迫于胡建平之流的“绝对权力”,对他们的胡作非为敢怒不敢言,放任自流,最终导致企业濒于倒闭,其教训更值得深思。
疑问2 如何加强出入境记录监管
公务人员出境信息应及时反馈
出入境记录,揭开了胡建平案侦查方向。就是这份看似没有生气的出入境记录,隐藏着胡建平境外豪赌的蛛丝马迹。
纵观近年来见于报端的国有企业“一把手”挪用公款境外赌博案,人们不难发现,出入境记录都在检察官侦查阶段提供了隐形数据。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挥出入境记录其独特的潜在监管威力,成为了人们一时议论的话题。
有市民认为国有企业老总们的出入境记录信息应该以更便捷与合理的方式,及时反馈给国家相关监管部门。这样,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监管机关提前发现(境外赌博等)问题,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因非公务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但在一些人士看来,这一政策在实际操作中还是存在着一定的漏洞。
上海一些国家机关的相关知情人士向早报记者透露说,一些短期出境行为应向组织打报告,而未打报告的事情时有发生。
此外,国家没有要求出入境管理局有向相关监管部门及时反馈国家相应级别公务人员出境信息的规定,为此,类似胡建平等国企老总的个人出入境记录并没有得到有效反馈。对此,吉林大学行政法学硕士芮苓表示,出入境管理局如何就国家相关人员出入境记录与相关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信息交流问题,值得研究。
公务人员境外豪博案例
江苏南通市原德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健境外赌博挥霍1700余万,2006年12月,一审判处张健无期徒刑;
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2001年4月因巨额受贿被判死缓。1999年上半年,在中央党校学习的蓝甫私自跑到香港去赌博,一天输掉350万元;
沈阳市委原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两年半时间内去澳门狂赌17次,曾3天输掉上千万元,2001年8月马向东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
广州市番禺原区委书记梁柏楠,2003年底被“双规”。从1993年至2003年,梁柏楠多次到澳门,甚至去俄罗斯、秘鲁等参加外事活动时赌博,赌资都由下属或私营开发商代为支付。于松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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