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认为“法务部长”的“实质补贴说”具有证据能力 这对马英九相当有利
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8日在台北地方法院三度开庭,马英九出庭应讯。
马英九的辩护律师提出的书面证据包括“审计部”公函、“行政院”公函、“审计部”在“立法院”的报告及“主计处”在“立法院”的报告。律师指出,首长特别费用领据核销付款部分,在2006年12月29日“行政院”才制定必须用领据核销,以前并无此规定。而首长每个月用领据核销特别费部分,只要出示领据,一经付款后即完成结报手续;若以非领据动支,则并未规定首长据领后必须列明后续经费使用情形,而各机关所详列之报表也视同支出。合议庭裁示,检方讯问的18名市府员工及相关证人均具有证据能力。最后,审判长蔡守训谕令检辩双方就证据方法在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全案将于本月22日上午再次开庭,届时将进行证人诘问。
马英九当天进入庭审前再次强调相信自己的清白。马英九的许多支持者当天上午也来到法院外夹道声援马英九。据岛内媒体报道,马英九在应讯时表示,“特别费”是个人津贴,不论是“特别酬庸”“固定报酬”或“实质补贴”,用语虽不同,但都是私款。另据岛内媒体报道,台湾“最高检察署”8日开会就“特别费”争议进行讨论。会后有关人士表示,各“地检署”对“特别费”性质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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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被指涉嫌贪污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2006年8月,有民进党籍民意代表告发马英九在台北市长任内“违规”使用“特别费”,台检方随后展开调查并迅速侦结,认定马英九将不需单据核销的“特别费”1100余万元新台币存入其私人薪资账户,未用于公务又申请为个人财产,涉嫌贪污,对马英九提出起诉,但未具体求刑。据新华社、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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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内“亲绿”媒体造假歪曲“二·二八”真相
台北消息:岛内倾向绿营的三立电视台3月初播出有关“二·二八”的专题节目,被揭露其中有移花接木的造假内容。据岛内媒体8日报道,三立电视台的这个专题节目多次播放国民党军人当街开枪行刑的画面,并在旁边打出“血染基隆港、码头屠杀纪实”字幕。但这个画面日前被证实是国共内战期间,国民党军人在上海街头行刑的情景,与“二·二八”毫无关系,却被当成“二·二八”期间国民党军队杀害台湾民众的证据,明显是移花接木、误导观众。
“二·二八”起义是台湾同胞反对当时国民党当局专制统治的爱国民主自治运动,是中国人民解放斗争的一部分。但近来“台独”分裂势力别有用心地歪曲历史事实,极力挑拨省籍矛盾,撕裂台湾族群,制造社会对立。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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