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钟文)每年组织认定一次,要求申请企业必须具备年销售收入超过8000万元等条件——记者昨日从市经委获悉,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和规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工作,《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于日前正式印发。
出台缘由:
引导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企业技术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根据该管理办法,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除了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开发与在本企业的推广运用之外,还应该同时包括:开展支撑企业中长期发展需要的战略战术、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研究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工作,负责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的技术合作以及骨干科技人才的引进、使用、工作支持与培训等工作。
“根据该管理办法,就是通过构建企业技术中心,构架全市技术创新体系!”据介绍,整个全市技术创新体系将确立以企业技术创新为主体,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市经委等相关部门将对我市国民经济主要产业中经济实力较强、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较强、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并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
基本条件:
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将每年组织一次,企业自愿申请认定。记者了解到,该管理办法确定了申请认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当达到年销售收入8000万元以上的最基本条件。而企业在两年内有偷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或者涉嫌税收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将不在申请认定之列。
市经委等在接到申请后,将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等进行评定,再通过现场核实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市经委将每年发文公布一次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将被优先列入市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并在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相关规定:
出现重大质量事故撤销资格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不是终身制。”据工作人员介绍称,每年都将对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进行一次年度评价。对于评价得分65分(含65分)至60分的市级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由各市州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当年评价不合格者,则将撤销企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连续3年销售收入未达8000万元最低认定规模、或者连续3年新产品产值率低于10%的,将暂停使用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称号。而如果企业技术中心当年评价不合格、企业自行要求撤销或者由于技术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将被撤销其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由于每年接受认定申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5月30日,相关部门提醒广大企业,抓紧时间进行今年申请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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