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袁京通讯员张濡)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以司机驾照未年审为由拒赔。记者昨天获悉,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驳回车主苑女士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保险公司免赔”的判决。
2005年7月2日,苑女士为自己的轿车办理了2005年7月3日零时至2006年7月2日24时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和不计免赔特约等险种。
保险公司认为,虽与苑女士存在合同关系,但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属无照驾驶,且苑女士隐瞒事实。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公司对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后,苑女士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审理认定,驾驶员王某所持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未按规定进行审验,即不能认定其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合格的驾驶员。因此,王某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合同规定的保险事故。
主审法官指出,驾驶人员在驾驶机动车时,除应遵守道路交通各项规定外,还必须要注意自身驾驶证的有效性,即按规定进行年审。未年审的,属于不合格的驾驶员,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RB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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