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继然 近日,天津市第一枚集体商标———注册在“鲜枣”上的“徐堡”商标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并刊登公告。
天津市北辰区徐堡村的大枣外形独特,味道甜、口感好。有关专家认为,徐堡村的大枣口感独特,不但与村里自古流传下来的树种有关,还与村里的水土密切相关。
徐堡村的大枣比普通枣要早熟近两个月,使其产品可以提早上市,赢得先机。但多年来由于没有形成品牌优势,始终是“待字闺中人不知”。为了保护徐堡村村民的利益,该村专门成立了北辰区第一个合作社,还向工商部门提出了天津市首例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徐堡”大枣。目前“徐堡”大枣的集体商标已通过了初步审定公告,等到8月份,全村98户就可以共享这个商标了。
据了解,集体商标是由集体组织进行注册,由集体成员共同所有,标示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其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出自同一组织。它与普通商标最大的不同在于权利人的相对稳定,即商标只能增加或减少权利人而不能整体转让,同时不同于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的普通商标,集体商标不可以许可集体组织之外的企业或个人使用。这些特征决定了集体商标比普通商标更利于宣传,更容易形成聚集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