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天刚)记者昨日获悉,2007年第三期凭证式国债将于5月10日发行。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3.66%;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4.08%。发行期为2007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31日。
据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公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办理。
本期国债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2.43%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69%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3.96%计息。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则按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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