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费案三度开庭
“实质补贴说”被法庭采纳
新快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马英九特别费案于昨日在台北地院第三度开准备程序庭,庭讯重点在于确认具有证据能力事项以及争执点部分,合议庭最后裁决,认定法务部咨询意见书中首长特别费为实质补贴的部分均具有证据能力,而此点对于马英九相当有利。
这项裁定无疑给了马英九一针强心剂。
不过,步出法庭的马英九被媒体询问合议庭采用“法务部”这项证据,是否意味着他已打赢第一场仗时低调说,一切还言之过早,他尊重庭上裁决。
辩方也特别要求传唤马英九在担任市长任内的出纳人员及办公室秘书,说明领具核销过程,以证明检方指称马英九施行诈术的论点并不成立;至于要求传唤“中央”及市府首长,则是要证明这些首长们在月初用领据核销特别费半数,都已有惯例的存在。
马英九在庭上要求调阅陈水扁当年在台北市长任内的特别费领用过程,及传唤14名“中央”、地方官员作证等,以厘清特别费的属性。
合议庭同时裁定,包括马英九接受中天新闻专访内容、回答市议员颜圣冠质询内容、“审计部”函、台北市议会公报及台北市政府秘书处提出特别费请领单据,均具证据能力。
审判长蔡守训问到,检方在起诉书中指出马英九使用诈术,陷出纳承办人员于不义,且每月将半数的特别费汇入银行账户,且无支出打算。马英九闻言耳根通红、面露愠色地说:“当然争执”。
他说,是会计把钱汇进帐户,并不是他本人;而且帐户里的存款,他可自由支配,或是捐助公益。
检辩双方就证据方法,在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全案将于本月22日上午再开庭。
开庭前,支持者一早就在台北“地方法院”前,声援马英九。
经过三个小时的庭讯后,马英九步出法院,向支持者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