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广州市荔湾区首度在区内建设充分就业社区之后,该类型保证及促进居民充分就业的社区将在全省范围内陆续增多。记者昨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向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下发《关于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要求三年内力争全省60%以上的社区实现充分就业,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80%以上。
充分就业社区需四项达标
据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士透露,所谓的充分就业社区,是指城市社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地户籍居民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其必须达到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除外)、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体制转轨时期遗留下来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率达85%以上;就业再就业困难群体得到有效的就业援助服务,“零就业家庭”至当年12月31日为零;登记失业人员中无持续失业一年以上者;公共就业服务顺利开展,社区居民能享受完善配套的公共就业服务,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及时有效落实四项具体且严格的标准。
根据省厅的要求,从2007年起广东省将力争每年新增15%以上的社区基本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其中珠三角地区达标社区每年新增20%以上,而到了“十一五”期末,广东将力争达到60%以上的社区实现充分就业,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80%以上。
年度达标社区获适当奖励
据介绍,充分就业社区的评审工作也有一套严格的办法,其评审标准以当年4个季度平均值为基数,综合考虑日常工作实际情况,并实行季度跟进、年终评审,对年度评审达标的社区由省厅授予“充分就业社区”牌匾,对次年度未达标的社区,省厅将委托市、县(市、区)摘匾。而充分就业社区的具体评审程序为,由社区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负责季度跟进和年度初审并负责申报;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现场审查并经公示合格后报市;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定公布并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广东省将对年度达标的充分就业社区将给予一定奖励,各地也要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安排部分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对达标社区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名词解释
充分就业社区,是指城市社区内,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本地户籍居民基本实现就业再就业。 (记者 王道斌通讯员张祥 梁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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