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新)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日前联手推出扶持计划,鼓励城镇中小学教师赴农村交流任教,同时规定凡未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级教师职称。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城郊六区和其他区县政府所在地学校,年龄在45周岁以下需要晋升高级职务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制度。
城镇中小学新参加工作教师职前到农村中小学锻炼。从2007年秋季开始,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城郊六区及区县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新参加工作的教师,必须先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实习一年。
全市教育系统每年安排市级选派和区县级选派转任交流教师200名左右。
中小学教师转任交流的时限原则上为1学年,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协商,并报市、区(县)教育局同意,可适当延长。
教师转任交流期间只转临时党团关系,不转行政工资隶属关系,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与原学校同类在岗人员一致。
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期满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在考核、晋级、提拔、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对转任交流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区(县)教育局给予表彰奖励。
凡未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且不服从交流安排的教师,不得晋升高级教师职称,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三年内不能进入“优秀”等次,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进活动。对选派后不到基层工作或未履行服务年限者,追缴所发交通费和生活补贴,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在规定晋升年限内,推迟三年方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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