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起诉网通要求降低上网费
2007-5-9 3:24:12
早报记者殷玉生
进行过多次公益诉讼的李方平律师这次把目光对准了电信收费。昨日上午,李方平诉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要求降低上网费一案,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
只能用价格最高的
中国电信经过多次拆分之后,形成了六大运营商并存的格局。但是,当遇到具体业务,消费者发现,自己仍然没有选择。
“在北京,至少有三家电信运营商能够提供宽带上网服务,可我却只能用价格最贵的。”李方平对早报记者说,作为北京网通ADSL宽带的包月客户,他是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来打这场官司的。
长期以来,李方平使用北京网通速率512K带宽的ADSL上网,包月费用120元。
2007年4月30日,北京网通推出1兆带宽包月服务,费用为138元。这倒提醒了李方平去了解一下其他运营商的宽带上网价格。一问才知道,北京电信512K带宽服务包月费用为99元,而北京铁通1兆带宽包月费用才为100元———原来自己用的是价格最高的服务,资费标准比其他电信运营商高出21%-38%。
但是,当李方平试图换一家运营商时却发现根本不可能:北京铁通说网络无法覆盖他住的石佛营地区,北京电信则明白地回答5字头和8字头的电话只能由北京网通解决宽带服务。
起诉要求下降资费
消费者没有选择,还谈什么竞争和市场?昨日,李方平一纸诉状将中国网通北京市分公司告上法院,以《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五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请求法院按“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判令北京网通将宽带(512K带宽)包月费用120元进行变更,比照中国电信北京分公司、中国铁通北京分公司资费标准调整到99元以下。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在昨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北京网通一位负责人表示尚未收到法院的通知,但按照惯例,在法院判决之前,北京网通将不会对此案做任何表态。
专家观点
“情理上对 但打不赢”
对李方平状告网通要求降低上网费,在国家发改委长期研究中国电信体制改革的史炜研究员直接说出了自己的判断:“打不赢!”
史炜表示,中国网通的合同里确实有很多霸王条款,因垄断而造成上网费用过高也确实不合理,“情理上李律师对”,但因为中国电信业的有效竞争刚刚开始,还没达到取消资源自然垄断的程度,只要消费者自愿签订的合同,就应该是有效的,“法理上网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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