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莉)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昨天,市劳动保障局发布通知,即日起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每月基本养老补贴标准提高约40元。
新标准提高补贴数额
按照新公布的标准,凡属于北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方案有所调整,补贴基数上调,补贴数额提高。
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是以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贴20%,个人缴纳8%。根据新标准,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补贴14%,个人缴纳6%。虽然补贴比例下降,但因为缴费基数上调,补贴数额还是增加了40元。
据统计,2006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按照各险种的政策规定,凡以200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40%为基数缴费的,其缴费工资基数将分别为2106元、1203元。去年北京市对于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以年末职工月最低标准为基数,基数为640元,个人缴纳8%,补贴20%。而今年,补贴比例调整至14%,但相应基数上调为1203元,相应的补贴数额增加了40元。
招用失业低保人员单位补贴按新标准计算
同时,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低保人员,只要符合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补贴开始按新标准计算。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单位20%,个人缴纳8%;而此前,基本养老保险是以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补贴单位20%,个人缴纳8%。按照200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8元和职工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640元来计算,旧标准每月补贴单位128元,而新标准每月补贴单位约360.9元,补贴标准提高了约232元。J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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