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年近七旬的张女士在天桥剧场内摸黑找座时被摔成多处骨折,但天桥剧场经营方和演出的承办单位都认为自己与张女士的受伤没有关系。为此,张女士将两家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万元的损失。
今天上午,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原告说法
上午9点半,双方的代理人在法庭聚齐,而年近70岁的张女士并没有亲自前来参加庭审。
受伤前在天津经营一家牙科诊所的张女士诉称,去年4月1日,她到北京天桥剧场观看“中国扬帆美洲杯”演唱会。她入场时,剧场未开启任何照明设施,漆黑一片。她只得在黑暗中摸找座位,由于剧场内光线太暗,楼梯台阶又比较窄,她一脚踩空从楼梯的第三层台阶滚落到第一层台阶,摔成骨折。
于是,她要求剧场的经营管理者北京中演都市剧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扬帆美洲杯”演唱会的承办方北京艺影嘉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赔偿其医疗、护理、交通、营养、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万元。
同时,她请求法院指定专门机构对她的伤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其伤残等级确定具体赔偿金额。
在今天上午的庭审过程中,为了说明当时情况,张女士的代理人先是打开电脑播放了一段事发后协商解决问题的录音,但是马上被被告方以取证手段不合法而提出质疑。
接着,该代理人又请出了当天正在舞台上进行拍摄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证实,事发时舞台上正在进行演出前的排演,全部剧场只有舞台上的一束灯光,这时,在一片漆黑的观众席中突然爆发出“开灯,开灯”的喊声,过了一阵,剧场灯亮起来,他才听说有人摔伤了。
被告说法
坐在法庭上的两方被告都认为自己与张女士的受伤没有任何关系。
第一被告中演都市剧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人答辩表示,剧场方面已经尽到了相关的义务,张女士摔伤应该由演出的承办方,也就是本案的第二被告承担责任,而张女士本人没有考虑到自己的年龄状况,属于疏忽大意,也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二被告北京艺影嘉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认为己方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二被告都要求法院驳回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被告方正在逐一对张女士代理人出示的赔偿证据予以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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