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在澄清公告中明确立场和观点
记者昨日从深交所获悉,针对目前市场热点问题,该所日前再度集中发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等两项信息披露指引,分别对上市公司证券投资行为以及针对市场传闻所作出的澄清公告进行规范。
近期不断有公司提出利用闲置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其他证券投资,引起市场及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对此,为确保上市公司证券投资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上市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4号-证券投资》。4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应针对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慎重作出证券投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指引还规定了上市公司证券投资需要提交的具体文件,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
为防范和减少市场传闻对证券交易的影响、规范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出台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对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保密、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提供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5号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对传闻调查、核实基础上编写澄清公告,对于相关机构或个人造谣、误导性报道、误导性分析而产生传闻的,公司应在澄清公告中明确表明公司立场和观点,谴责相关行为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上市公司认为传闻存在造谣、误导性报道、误导性分析的,澄清公告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外,还应将其刊登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的指定栏目。记者黄金滔
炒股不能用募集资金和信贷资金
据新华社深圳5月9日专电(记者何广怀)针对近期不断有上市公司提出利用闲置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其他证券投资,深交所9日颁布的新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把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上市公司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来规范证券投资行为,董事会、股东大会应慎重作出证券投资决策,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9日还颁布了对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保密、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提供信息等行为进行规范的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在对传闻调查、核实基础上编写澄清公告,对于相关机构或个人造谣、误导性报道、误导性分析而产生传闻的,应公开表明公司立场和观点,谴责相关行为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利防范和减少市场传闻对证券交易的影响。
高管及其亲属买卖本公司股票受更严的监管
据新华社深圳5月9日专电(记者何广怀)根据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8日联合发布的新规则,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等亲属如买卖本公司的股票,要进行公开披露;他们的亲属所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如买卖本公司股票,也要纳入公开披露的范围。
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合颁布的新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通知董事会秘书,以便核查该交易行为是否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重大事项的进展而存在不当情形;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其买卖后的2个交易日内,应当及时向深交所申报并披露;在重大信息筹划及披露的窗口期内,高管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如有六个月内买进又卖出的短线交易行为,其所得收益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收回并及时予以披露;他们的亲属如买卖本公司股票,也要在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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