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爱娣)昨天,《北京名牌产品管理暂行办法》对市民征求修改意见。《办法》规定,名牌产品评价以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为基础,不搞终身制,不向企业收费。
可申请北京名牌的产品应为:消费类产品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非消费类产品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文化创意产业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
名牌产品评价的有效期为3年。近3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或者有重大质量投诉经查属实的不得申请名牌产品。
对已经获得北京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市级以上产品监督抽查公告不合格、出口商品遭国外预警通报、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视情节严重情况,分别做出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销该产品的北京名牌产品称号的决定。
在有效期内北京名牌产品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北京名牌产品条件的将注销北京名牌产品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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