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沧州电(记者刘树鹏)依照第481号国务院令,自今年4月1日起,我国施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新办法从多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交纳标准,减轻了当事人的负担。然而,自4月1日至今,孟村法院拒不执行诉讼费交纳新办法,仍按老标准收费,令当事人苦不堪言。
孟村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有一笔60000元的债务,向欠债人多次追讨,对方迟迟不还。今年4月份,李女士来到孟村法院,准备起诉欠债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告诉她,需要交纳4800元的费用。然而,当她向一名律师咨询有关情况时,律师告诉她,按照国务院最新公布并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60000元的诉讼请求金额,只应交纳1300元。律师的话让李女士又看到了希望,然而,当她再次向法院咨询时,立案庭工作人员告诉她,法院现在执行的是以前的标准,她如果要按60000元的诉讼请求金额立案的话,必须交4800元。
5月9日上午,记者以当事人的身份来到孟村法院立案庭。“一家公司欠我一笔10万元的债务,如果要立案的话,应该交纳多少钱?”“6318元。”工作人员拿起计算器算了一下,很干脆地说。“这是按照什么标准收的?”记者问。“这些钱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它诉讼费”,工作人员一边说着,一边拿出标注着“孟法通字〔2006〕5号”的一份文件,上面明确写着,超过5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受理费收费率为0.03,同时加上分数增加数510元;此外,当事人还要交纳其它诉讼费,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收受理费的80%。按照这个标准,10万元的诉讼标的,应该交纳案件受理费3510元和其它诉讼费2808元。
“这两种费用要同时交!”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强调说。“不是颁布了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了吗?”记者问。“我们没有按新标准执行,仍然按老标准收费。”工作人员回答。当天上午,孟村法院主管立案工作的刘副院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坦然承认,他们并没有按新的诉讼费交纳办法执行。
沧州市浮阳律师事务所主任韩甫政告诉记者,按照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按照新的标准,如果不存在申请、鉴定等特殊情况,当事人在立案时,只需交纳案件受理费,不再同时交纳其它诉讼费。10万元诉讼标的案件,当事人立案时应该交纳的费用为2300元。孟村法院收取的费用,比应该收取的费用要高4000多元。
记者在孟村采访时,一些诉讼当事人对孟村法院拒不执行诉讼费交纳新办法感到不满,但又感到无奈。孟村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孟村法院不按国家颁布实施的诉讼收费新办法执行,属于违规行为,应该把多收的费用退还给当事人。物价部门也将按有关规定,对此事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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