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魂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新形势下建设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校必须建立心理咨询机构,配备心理健康教育老师,帮助学生克服心理疾病,做有益于社会的人……”昨日上午,省委副书记杨永茂在第十五次陕西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上和各高校负责人交谈时讲到。
增强学生承受挫折能力
昨日上午,第十五次陕西高校党建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省委副书记杨永茂重点讲述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指出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已成为新形势下建设和谐校园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杨永茂要求各高校必须建立心理咨询机构,制订心理健康教育计划,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支持大学生成立心理健康教育社团组织,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心理品质和优良品格,帮助学生克服心理疾病,增强承受挫折能力,做有益于社会的人。
杨永茂要求各高校做好安全应急管理工作,切实预防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高校党委也要努力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群体性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果断处置。
目前,我省有普通高校76所,成人高校19所,在校人数近100万人,教职工8万多人。
对乱收费的民办高校将严查
昨日,省委常委、省委教育工委书记郭永平出席会议并讲了话。会上讨论修改《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建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郭永平明确要求,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对乱收费的民办高校将严查,并要切实落实民办教职工社会保险等劳动权益。他强调,民办高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和层次组织招生工作,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招生广告和简章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发布;要严格招生纪律和工作程序,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加招生,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学习期间参与招生,更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招生。同时,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审计、物价等部门对民办高校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进行财务审计,省物价局将对违规收费、退费严肃查处;劳动部门督查落实教职工的社会保险和补充保险等,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劳动权益。
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
为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的领导,我省将建立省委常委联系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制度,指导支持民办高校开展党建工作,同时,也成立陕西省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教育厅承担,领导小组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专题研究民办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加强对民办高校的管理,我省出台了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并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将对民办高校的党建、规划、基建、招生和收费等工作进行监督。
同时,由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向民办高校选派党委负责人(委派督导专员)实施办法》,对党委负责人(督导专员)的任职条件提出严格要求,须具有从事高等教育管理工作经历,熟悉高校情况,热爱民办教育事业,能够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验和治校治教经验,党龄一般应在5年以上,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