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党组织涣散,追究领导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伟)一些地方党委抓经济工作“硬”、抓党建工作“软”的情况将改变。4月下旬,省委出台《落实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提出十大举措,对抓党建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将基层党建工作“软任务”变为“硬指标”。
这十项措施是: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制度,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每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不断丰富和拓展适应新形势的基层党建工作载体;定期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表彰活动;建立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重点调研制度;建立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舆论宣传制度;强化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将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突出对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因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员干部作用发挥较差,责任范围内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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