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案发前归还了从卡里偷取的钱,但这名工人还是被判了刑
通讯员 辛成 江剑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在下沙一家外企上班的闫立在偷了同事信用卡并在银行取款机取得2500元现金后,突然很懊悔。
因盗窃罪,昨天下午,20岁还不到的闫立被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偷了女同事后又还钱
今年3月19日凌晨2点左右,在下沙一家外企上夜班的小婷突然接到男同事闫立打来的电话,闫立就住在同一幢楼的隔壁房间,两人平时关系还不错的。
闫立在电话里说,小婷留在宿舍挎包里的现金和银行卡被人偷了,小偷还在门上留了张纸条,大意是:“我把银行卡里的钱取掉了,十分过意不去,现在把钱从门缝里塞进去了,请注意保密,不要把这件事告诉别人”。
上完班回到宿舍后,小婷和同住一个房间的媛媛清点后发现,退还的现金有2500元,刚好是小婷银行卡里被取走的数额,但两人放在宿舍内的460元现金不见了,于是马上报案。
第二天,警方就将小偷抓住了。让小婷和其他同事不敢相信的是,这个小偷不是别人,正是前一天打电话给她的闫立。
银行监控录像显原形
一开始闫立矢口否认自己是贼,并说自己是最先发现窃贼纸条的人,这一点有其他男同事可以作证。不过在警方调取银行监控录像后,闫立才不得不承认。原来这一切都是他计划好的。
闫立与大家同住四楼,失主小婷和媛媛住402,闫立和另外一名男同事住403,401住的则是另外两名男同事。
案发当晚,小婷和媛媛轮到上夜班,闫立与3名男同事打麻将到凌晨1点。等同住一个房间的男同事入睡后,闫立拿着早就藏在身上的女同事房间的钥匙,将银行卡和现金全部卷走。
随后,闫立又骑车到附近的银行取款机上分两次共取了2500元现金。不过,在返回宿舍的路上,想起平时同事们对他的好,闫立突然感到十分后悔,但他又怕事情暴露,便想把事情瞒住。于是,他自作聪明地将钱和银行卡一起塞回小婷的房间,并伪造笔迹写了一张纸条。然后,他又假装发现怪事,叫醒其他3名男同事,并当着他们的面打电话给小婷。
闫立没想到的是,钱还回去了,小婷还会报案。警察来查后,他赶紧将未归还的460元现金藏了起来,但事情最终还是没藏住。
赃款退还依然构成犯罪
其实早在两天以前,事情就已经有了苗头,只不过粗心的小婷并没有在意。原来3月17日小婷拿钥匙开门时,就发现除了开门钥匙之外,其他钥匙都在。
闫立说,公司有规定,上班时不能将随身物品带入厂区,而是统一放在门外各自的柜子里,而柜子是不上锁的。闫立有一次瞅准时机,将小婷的宿舍钥匙取下后藏了起来,然后等待作案时机。
“银行卡的密码是猜出来的。”闫立说,因为是同事,平时又住在一块,对彼此可能用什么数字作银行卡密码比较清楚,加上经常串门,对各自财物放在什么位置都非常熟悉。
令闫立不解的是,除了那忘记归还的460元现金,信用卡偷的钱既已还回去,怎么还会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对此,法官解释,闫立的行为已构成盗窃既遂,但案发前主动归还赃款,情节轻微,且系初犯,故对其作出从轻判决。(1011201)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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