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晚报 选稿:崔笑愚
韩国首尔高级法院7日判决一名韩国女子的前老板向她支付3000万韩元(约合3.2万美元)的赔偿金,原因是老板强迫她在下班时间与其他员工一起出去喝酒。
这名女职员说,自从她进入这家公司以来,她每周都不得不参加两次下班后的喝酒聚会,有时这样的聚会持续到凌晨4点。
工作两个月后,她辞了职并提起诉讼。初审法院作出了支持她的诉讼的判决,要求老板赔偿她700万韩元,不过首尔高级法院上周的判决将赔偿数额增加到了3000万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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