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不断有上市公司提出利用闲置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以及其他证券投资,深交所日前颁布的新指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把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用于证券投资。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证券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应在投资之前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此同时,深交所还颁布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5号———传闻及澄清》,对上市公司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保密、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提供信息等行为进行了规范,要求上市公司在对传闻调查、核实基础上编写澄清公告,对于相关机构或个人造谣、误导性报道、误导性分析而产生传闻的,应公开表明公司立场和观点,谴责相关行为人,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利于防范和减少市场传闻对证券交易的影响。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应谨慎对待与证券分析师和媒体的沟通。公司接受媒体采访后应要求媒体提供报道初稿,公司如发现报道初稿存在错误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要求媒体予以纠正或删除;当媒体追问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传闻时,公司应予以拒绝,并针对传闻按照指引要求履行调查、核实、澄清的义务。《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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