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福建的烟贩将价值56万余元的假烟运至天津销售。日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该被告人有期徒刑6年半,并处罚金30万元。
2006年3月,被告人王安(化名)以1.2万元的价格在广州购买了3100条“红牛”、“美登”、“月兔”等品牌的假烟,并运至本市某物流中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安违反国家质量监督管理法规,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王安从没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场所和个人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进香烟,应认定其存在销售假烟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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