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10日电 10日上午10时,新闻办举行发布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和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介绍五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决定的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李毅中表示查处事故背后腐败的力度将会越来越大。
李毅中首先肯定,我们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对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煤矿非法入股,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以及权钱交易、官商勾结,非常重视,采取了很多措施,已经取得了成效。
具体的措施,第一,完善健全法律法规。刚才我说到,从国务院的层面,有《特别规定》,还有这次公布的《条例》。从国家法律的层面,刚才我讲到《刑法修正案(六)》,还有高检高法的《司法解释》,以及现在正在修订的《煤炭法》、《矿山安全法》。从中纪委监察部的角度,查处煤矿非法入股。我们和监察部一起制定的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的规定以及不久将要出台的关于党纪处理的解释,这都是一系列的近一两年之内发布的法律法规,这个力度显然是加大了。
第二,去年6月份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高检、高法、司法部还有安监总局就近两年来重特大事故查处落实的情况,对全国各省市进行了检查和督查,检查结果总的是好的,当然,也存在问题,包括你刚才提的那些问题,引起了中纪委、监察部、高检、高法、司法部的高度重视,进行整改,而且制定了措施。刚才我说去年“5.18”山西大同左云事故判决结果,开始不是这个结果,后来省委、省政府发现以后,山西省高院启动了纠错机制,第二次判决是现在公布的结果。
第三,检察院介入事故调查,是去年国务院决定的。高检非常支持我们的工作,检察院进入事故调查组,无疑提高了事故调查的权威性,而且我们和监察部、高检还发布了一个如何处理协调关系的暂行规定,经过一年多的磨合,总的是很好的。下面我们还要采取的措施,就是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建立和公安、司法机关关于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机制,移交司法机关以后如何判决、怎么判决,我们经常定期交换意见,最后的判决结果还向社会公布。这个机制我们正在商量制定。
公安机关在每次重大事故的现场抢险、追捕逃犯、调查处理中发挥了很大作用。这次《条例》第17条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现在中纪委、监察部、公安部、高检、高法、司法部,特别是各省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联合执法的机制下,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官商勾结这个力度会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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